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作業程序

一、目的
提供本校動物照護委員會進行內部查核時,有所依循。
二、適用範圍
本校所有實驗動物房舍。
三、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作業程序
(一)作業程序簡述
1.依動物保護法,機構應每半年實施內部查核一次。
2.由執行秘書通知實驗動物場域管理者內部查核時間。
3.查核委員至各實驗動物場域進行實地查核,查核項目包括:
(1)追蹤前次改善情形。
(2)硬體查核(儀器與設備、動物飼養區域、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等)。
(3)軟體查核(動物健康與照護及動物飼養管理)。
4.將實地查核結果詳實紀錄於「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
5.查核建議改善事項由執行祕書彙整後,以E-mail通知場域管理者,並限期改善。
6.場域管理者於期限內回覆改善事據。
7.委員會於例行會議提出報告,並追認結果後,將「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歸檔,查核結果需保存六年以上備查。
8.二次內部查核結果會列為年度監督報告之附件,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9.若場域管理者超過期限未改善,委員會將於例行會議提出討論並記錄,視情節嚴重程度應通報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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