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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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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提供本校動物照護委員會進行內部查核時,有所依循。

二、適用範圍

本校所有實驗動物房舍。

三、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作業程序

(一)作業程序簡述

1.依動物保護法,機構應每半年實施內部查核一次。

2.由執行秘書通知實驗動物場域管理者內部查核時間。

3.查核委員至各實驗動物場域進行實地查核,查核項目包括:

      (1)追蹤前次改善情形。

      (2)硬體查核(儀器與設備、動物飼養區域、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等)

      (3)軟體查核(動物健康與照護及動物飼養管理)

4.將實地查核結果詳實紀錄於「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

5.查核建議改善事項由執行祕書彙整後,以E-mail通知場域管理者,並限期改善。

6.場域管理者於期限內回覆改善事據。

7.委員會於例行會議提出報告,並追認結果後,將「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歸檔,查核結果需保存六年以上備查。

8.二次內部查核結果會列為年度監督報告之附件,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9.若場域管理者超過期限未改善,委員會將於例行會議提出討論並記錄,視情節嚴重程度應通報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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