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實驗動物福祉之檢舉作業程序

一、目的
本標準作業程序書之目的為提供經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動物實驗計畫案於核可後的查核及違反實驗動物福祉檢舉處置之作業程序。
二、範圍
本標準作業程序適用於核可後查核及對實驗動物福祉有疑慮時。
三、職責
(一) 動物實驗計畫主持人
計畫主持人有義務與責任於計畫書核准後,依照核准內容執行試驗。未獲得原申請單位經費補助或動物實驗計畫之內容變更者,應主動通知本委員會撤銷計畫或提出變更申請。於計畫執行期間,應接受本委員會不定期的查核。
(二) 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得接受已核准計畫之撤銷或變更申請案,並得檢視核准之計畫實際執行是否遵循計畫書之核准內容。
- 本委員會應接受校內違反動物福祉之申訴及應負責現場查核結果之回應。
四、步驟與細節
1.實驗計畫審核後之查核(Post Approval Monitoring,PAM):為透過面訪與計畫主持人以討論的方式,協助改善動物實驗所遇到的困難。協助主持人對於執行動物實驗給予適時地諮詢、輔導與紀錄,並由減輕動物的緊迫與疼痛進而提升實驗動物的福祉。
(1)每年不定期各實施兩次核定後稽核查檢,以E-mail寄發數量調查表,調查計畫主持人當年度動物隻數使用狀況,凡有使用實驗動物之計畫主持人皆列為該次查核對象。
(2)查核委員由執行祕書與獸醫師或1位IACUC成員組成,並以預先通知計畫申請人或非通知抽查前往視查。
(3) PAM小組依實地查核計畫書執行情形,詳實填寫「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稽核查檢表」。計畫主持人對操作所面臨的動物福祉疑慮,應與PAM 小組討論,PAM小組成員得給予動物福祉之建議或轉委員會討論。
(4)查核建議改善事項由執行祕書彙整後,以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並限期改善。
(5)若超過期限未改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置方式如下:
►暫停該計畫的動物實驗執行,直至PAM通過為止。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 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委員會追認。
►中止該計畫的動物實驗執行。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委員會追認。
►暫停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後續計畫。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下次委員會決定期限。
►將該實驗動物舍自本校實驗動物舍名單中除名。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下次委員會決定。
►報請校方調整該單位教學訓輔等相關費用。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經委員會決議。
►相關罰則詳見本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要點」。
(6)本委員會於例行會議提出報告,並追認結果後,將「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稽核查檢表」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