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過之申請案變更程序
(一) 作業流程簡述:
1.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實驗架構變更或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者,視同新申請案需重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核定之表件。
2.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者,請申請人於「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https://labanimal.moa.gov.tw/auth/login)註冊帳號,帳號經機構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後續作業。
3.申請人登入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於「動物實驗申請」填寫「計畫變更申請」及相關資料,確認內容完整後送出申請。
4.本委員會收到申請案後,由IACUC執行秘書初步確認申請資料及相關附件是否齊全,如資料不完整,得於系統退回申請人修正。
5.初次審查完成後,執行秘書依本委員會審查程序於系統設定審查階段及指派審查委員,先送獸醫師進行初審;其初審通過後,續由IACUC委員遵循利益迴避原則進行複審。
6.審查委員於系統檢視申請計畫內容並填寫審查意見,依審查結果選擇核准或退回。各委員審查完成後,由執行秘書確認審查結果及彙整相關意見,並透過系統退回申請人。
7.申請案如須修正,申請人應於審查意見通知後14日內依審查意見於系統修正計畫內容並重新送出,續辦後續審查程序。
8.各階段審查完成後,案件回至執行秘書進行確認;如仍須修正,得再次退回申請人;如審查完成,則依程序辦理計畫核准。
9.IACUC審查通過後,由執行秘書於系統填寫核准說明及 IACUC案號,並匯出核准之「申請計畫內容」及「動物實驗審查同意書」;審查同意書由召集人完成簽章後上傳至系統。
10.申請案經核准後始得依核准內容執行。
※申請案變更範圍項目及程序:
1.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僅需提送行政審查,並說明變更之理由:
►執行期限之變更:至多延長1年為限。
►變更實驗所需同物種動物品系。
►同品系動物數量變動小於原核可之40%。
►變更動物來源及/或飼養地點。
►變更或增減操作人員。
►計畫類別誤植。
►更替傷害性較低並符合規定之動物犧牲或麻醉等使用藥劑。
►增加或更換非侵入性試驗採樣程序或重複次數(例如:1.加熱貼片更換為加熱燈;2.實驗完成後追蹤動物體溫、體重;3.增加採集糞便/毛髮等)。
2.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需再提送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實驗中所需動物變更(更換不同物種、同品種大於原核可之40%)。
►增加具生物危險性實驗程序。
►增加侵入性實驗程序。
►涉及動物福祉疑慮等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