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過之申請案變更程序

(一) 作業流程簡述:
- 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實驗架構變更或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者,視同新申請案需重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核定之表件。
- 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者,請先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網站(https://iacuc.nkust.edu.tw/)下載填寫「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並就原核可之申請案修改所欲變更內容,經申請人及單位主管簽核後將文件掃描並上傳至Google表單 ( https://forms.gle/7mQf2M7wxWEF5RSr7 ) 中。
- 本委員會收到申請人之動物變更申請後,由IACUC執行祕書初步確認送審資料是否齊全,再送交獸醫師辦理初審作業;其初審通過後,續由IACUC委員遵循利益迴避原則進行複審作業。
- 由執行秘書彙整意見並通知申請人須於14日內回覆審查問題。
- 申請人依初/複審意見填妥審查意見回覆表及修訂相關表件並簽核後,上傳至初審/複審後修正申請之Google表單中,以利辦理後續動物實驗文件之審核作業。
- 初審後修正之Google表單 ( https://forms.gle/tDPfag74nbPV3kHt7 )
- 複審後修正之Google表單 ( https://forms.gle/zqheNdvtVXnjtenS8 )
- IACUC審核通過後由召集人簽章變更申請表,即以E-mail方式寄發審查結果通知。
※申請案變更範圍項目及程序:
1.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僅需提送行政審查,並說明變更之理由:
ax.執行期限之變更:至多延長1年為限。
ax.變更實驗所需同物種動物品系。
ax.同品系動物數量變動小於原核可之40%。
ax.變更動物來源及/或飼養地點。
ax.變更或增減操作人員。
ax.計畫類別誤植。
ax.更替傷害性較低並符合規定之動物犧牲或麻醉等使用藥劑。
增加或更換非侵入性試驗採樣程序或重複次數(例如:1.加熱貼片更換為加熱燈;2.實驗完成後追蹤動物體溫、體重;3.增加採集糞便/毛髮等)。
2.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需再提送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ax.實驗中所需動物變更(更換不同物種、同品種大於原核可之40%)。
ax.增加具生物危險性實驗程序。
ax.增加侵入性實驗程序。
ax.涉及動物福祉疑慮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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