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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及教學用申請案程序

1.申請人於「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https://labanimal.moa.gov.tw/auth/login)註冊帳號,帳號經機構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後續作業。

2.申請人登入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於「動物實驗申請」填寫動物實驗計畫及相關資料,確認內容完整後送出申請。

3.本委員會收到申請案後,由IACUC執行秘書初步確認申請資料及相關附件是否齊全,如資料不完整,得於系統退回申請人修正。

4.初次審查完成後,執行秘書依本委員會審查程序於系統設定審查階段及指派審查委員,先送獸醫師進行初審;其初審通過後,續由IACUC委員遵循利益迴避原則進行複審。

5.審查委員於系統檢視申請計畫內容並填寫審查意見,依審查結果選擇核准或退回。各委員審查完成後,由執行秘書確認審查結果及彙整相關意見,並透過系統退回申請人。

6.申請案如須修正,申請人應於審查意見通知後14日內依審查意見於系統修正計畫內容並重新送出,續辦後續審查程序。

7.各階段審查完成後,案件回至執行秘書進行確認;如仍須修正,得再次退回申請人;如審查完成,則依程序辦理計畫核准。

8.IACUC審查通過後,由執行秘書於系統填寫核准說明及 IACUC案號,並匯出核准之「申請計畫內容」及「動物實驗審查同意書」;審查同意書由召集人完成簽章後再上傳至系統。

9.申請案經核准後始得依核准內容執行;如核准後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於系統提出「動物實驗計畫變更申請」,並依本委員會變更申請程序辦理。

10.申請案通過後如需變更,程序另述如已通過之申請案變更程序。

※注意事項:

計畫申請提案前

  ►請先確認實驗動物飼養或實驗場所已設有管理人員。

  ►擬使用之實驗動物房過去半年內已通過 IACUC 檢查。

  ►操作與管理人員,皆須提供已通過本校實驗動物使用教育訓練之證號與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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