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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核定後監督(PAM)作業程序

一、目的

本標準作業程序書之目的為提供經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動物實驗計畫案於核可後查核之作業程序。

二、範圍

本標準作業程序適用於核可後查核及對實驗動物福祉有疑慮時。

三、職責

(一) 動物實驗計畫主持人

計畫主持人有義務與責任於計畫書核准後,依照核准內容執行試驗。未獲得原申請單位經費補助或動物實驗計畫之內容變更者,應主動通知本委員會撤銷計畫或提出變更申請。於計畫執行期間,應接受本委員會不定期的查核。

(二) 本委員會

  1. 本委員會得接受已核准計畫之撤銷或變更申請案,並得檢視核准之計畫實際執行是否遵循計畫書之核准內容。
  2. 本委員會應接受校內違反動物福祉之申訴及應負責現場查核結果之回應。

四、步驟與細節

(一) 計畫書審核後查核步驟:

1.實驗計畫審核後之查核(Post Approval Monitoring,PAM):為透過面訪與計畫主持人以討論的方式,協助改善動物實驗所遇到的困難。協助主持人對於執行動物實驗給予適時地諮詢、輔導與紀錄,並由減輕動物的緊迫與疼痛進而提升實驗動物的福祉。

  (1)每年不定期各實施兩次核定後稽核查檢,以E-mail寄發數量調查表, 調查計畫主持人當年度動物隻數使用狀況,凡有使用實驗動物之計畫主持人皆列為該次查核對象。

  (2)查核委員由執行祕書與獸醫師或1位IACUC成員組成,並以預先通知計畫申請人或非通知抽查前往視查。

  (3)PAM小組依實地查核計畫書執行情形,詳實填寫「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稽核查檢表」,並由計畫主持人、稽核委員親簽PAM表,確認審查結果。計畫主持人對操作所面臨的動物福祉疑慮,應與PAM 小組討論,PAM小組成員得給予動物福祉之建議或轉委員會討論。

  (4)執行秘書於「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PAM)」建立PAM,選擇受查核計畫及指派稽核委員;完成設定後,系統通知相對應之稽核委員。

  (5)PAM 查核人員於系統進行 PAM 項目檢查及輸入查核結果。

  (6)查核結果如有須限期改善事項,由計畫主持人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於系統回覆改善說明及相關事項。

  (7)若超過期限未改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置方式如下:

    ►暫停該計畫的動物實驗執行,直至PAM通過為止。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 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委員會追認。

    ►中止該計畫的動物實驗執行。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委員會追認。

    ►暫停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後續計畫。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下次委員會決定期限。

    ►將該實驗動物舍自本校實驗動物舍名單中除名。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由主任委員同意,後提下次委員會決定。

    ►報請校方調整該單位教學訓輔等相關費用。由當天查核委員提出,並經委員會決議。

    ►相關罰則詳見本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要點」。

    (8)本委員會於例行會議提出報告,並追認結果後,將「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稽核查檢表」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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